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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郡临天下物业费收取1.5元/平方米收费依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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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1-26 17:00: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荥阳市郡临天下小区物业不按合同收取物业费用,提高收费为1.5元/平方米,请问价格部门审批过了吗,依据是什么,另外小区配套地下停车位只售不租,售价高企,直接导致附近交通拥堵,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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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11-14 16:29:22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和《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郑价法〔2015〕3号)文件规定,现就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放开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向住宅小区业主或者使用人收取停车费用。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我委工作人员已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并做好收费公示及群众解释工作。


                                                            荥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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