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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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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园小区物业高价卖电赚黑心钱强制断电毁民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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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7 09:38: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位于巩义市嵩山路的家福园小区是由郑州科泰房地产公司开发又有自己成立的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的。该小区是明确对外公示售卖的商品房小区,广大业主掏高价买了商品房,房价中都包含了相关配套设施费,按照国家规定此类小区供电设备、供电权限必须移交电业局,不移交对广大业主造成的后患很严重,但是家福园小区交房三年多来一直没有移交,一直是由巩义市电业局委托科泰物业公司按照每度0.568元的价格收电费,严重违反了国家电价规定。更让广大业主不能忍受的是216日下午六点左右,科泰物业公司下了一纸通知说为了与电业局同步对欠电费的所有住户断电(拍的有通知照片已上传),截止当天七点小区已有一百多家被科泰物业强制断电,给业主造成了很大麻烦,这是严重违反国家惠民生精神的。要知道是你违法不把供电移交电业局、又擅自提高电价赚黑心钱,现在又大胆包天,公然违反国家惠民生要求,断然把群众的生活用电给停了。请问电业局我们不要硕鼠科泰物业代收电费、我们想自己去电业局交电费可以不?我们强烈要求把我们的供电设备、供电权限移交电业局管理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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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2-17 20:34:2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接收处理啊,我们的电还没给供上呢。明天必须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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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2-17 20:34:3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不接收处理啊,我们的电还没给供上呢。明天必须去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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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2-18 11:04: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已通知巩义供电公司,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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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2-23 14:45:47 |只看该作者
  急等清风、切盼和谐 ,家福园业主还未用上民生电!  
   “心通桥”立意宗旨,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先进技术,积极探索网络问政向网络行政的转变,变“网络应对”为“网络运用”,变“政府管理”为“社会管理”,进一步拓宽沟通渠道,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各级社会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争取尽量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使互联网真正成为社会管理的一种工具和平台。
  建站起初明确规定对于“心通桥”上的问题要在工作时间4个小时内给予回复,充分发挥督办制度。对于那些重大、敏感的问题,如果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回复或办理,首先通过电话督促,经过督促,仍不办理的,就发督办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问题;对于可以处理,却因推诿、不重视等原因而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则通过媒体曝光的形式督促解决。
  为确保问题处置工作的正规化和有效性,还制定了《郑州市网络行政全媒体平台暂行管理办法》(郑宣文〔2011〕97号)和《郑州市网络问政全媒体平台网民反映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网友诉求问题办理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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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2-23 16:04: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巩义供电公司调查核实,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小区用户电费由物业公司直接收取。巩义供电公司公司对该小区总表用电执行高压合表电价0.508元/千瓦时,不存在违规收费。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用电人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权选择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接到网友留言后,巩义供电公司已与科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建议其物业将小区电力设施移交供电公司管理,届时小区居民电费由供电公司收取,居民电价执行省发改委统一制定的居民阶梯电价。因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故无法与你联系核实。如果您还有用电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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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2-23 16:51:26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电业局对家福园小区业主问题积极处理的态度,相比一些单位和机构的拖、推、不作为,已经让百姓感到清风还有,浊气少存。
        但是贵单位核实的情况却有不实之处,“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不知道这个事实贵单位是从哪里得来的呢?有何为证?是不是仅仅是科泰物业告诉贵单位的?在此我们明确告诉贵单位家福园电力设施产权归家福园全体业主所有,因为我们买的是商品房,不仅仅在房价中包含了城市配套费用,而且科泰地产公司又违法收了我们两万左右的配套费(二次收的配套费部分业主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索回)。再者,贵单位答复问题太过草率,对物业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不明造成答复与事实不符,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雇来为小区全体业主进行服务的组织,可以称之为管家或者仆人,试问一个管家或仆人怎么会对主人的东西拥有产权呢!
        其实,我们也明白家福园小区不合法地方太多,此次因物业强行断电而把电业局推向前台,实属有些为难电业局,因为问题的主要焦点在开发商、在物业,与电业局关系不大,相信电业局也是乐意接收我们家福园小区的供电管理、愿意为我们服务的。奈何物业断电、影响居民生活、有些部门还不作为,我们只有先从贵单位了解情况争取移交,不移交对业主造成的后患相信你们最清楚。
        市电业局对家福园小区用电执行高压合表电价0.508元/千瓦时,但是我们小区实际收取的是0.568元/千瓦时,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九条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损害用电人权益的行为:(二)不按照核准的电价标准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收电费;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电业局管不了吗?有没有履行以上职责的部门?
      另外,电业局说“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条,用电人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权选择自行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首先明确家福园用电设施的投资建设人为家福园全体业主,不需要再解释。即使我们被选择由物业进行维护管理,那么请问电业局贵单位所说的“委托供电企业或者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管理”这里面的供电企业应该是指电业局吧?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应该说的是科泰物业公司吧?  现在问题就来了,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公司到底是不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呢?需要的是什么供电、管理资质?再者我们小区供电移交都需要什么条件?麻烦讲清楚,以便我们业主准备、促使条件成熟,尽早移交,真正使家福园业主用上民生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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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2-24 14:46: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正在核实,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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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2-29 21:59:54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事实是死的,规定是死的,程序是死的,难道会难死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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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3-1 15:25:3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网友留言后,巩义供电公司已通知该小区物业尽快到供电公司办理正式电手续。因供电公司只是企业,无相关执法权及监督权。对于您的情况,巩义供电公司给予以下建议:1、富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后,向巩义供电公司提出小区配电设施书面移交申请。巩义供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办理有关移交事宜。2、在移交前,如果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收取的电价0.568元/千瓦时有异议,可以向巩义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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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3-1 15:26:25 |只看该作者
因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故无法与你联系核实。如果您还有用电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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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3-1 16:13:41 |只看该作者
多谢!
请明确回答:1.贵单位所说“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这个事实贵单位是从哪里得来的?
2.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公司是不是贵单位所说的“具有相应供电、管理资质的单位”,没有相应资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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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3-2 17:42: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您反映的问题,已超出郑州公司管辖范围。您反映的问题,郑州供电公司均已向巩义供电公司转办核实。因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故无法与你联系核实。如果您还有用电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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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3-3 08:22:59 |只看该作者
我问的事情是你们供电公司给答复出来的内容啊。1.“家福园小区属科泰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小区电力设施产权归科泰物业管理公司所有和管理”这个事实是你们答复出来的啊,我们只想知道你们从哪里核实出来的这个事实结果。2.第二个问题还是你们的职责,我们问巩义市科泰物业服务公司是不是贵单位所说的“具有相应供电、管理资质的单位”,是因为你们不可能随随便便就把转供电权限随随便便给一些个人或组织吧,他们肯定是具备了一定如你们说的资质、条件你们才能授权转供,如果不具备相应资质你们把转供权限给他了你们是不是就失职、违法了?他们违法卖电产生的相应后果你们是有连带责任的,对吧!  请明确回答,你们自己说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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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3-3 10:43:42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请问能否留下联系方式,方便工作人员与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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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3-3 10:50:27 |只看该作者
阳光政务,广大群众监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切都是正大光明的,杜绝政策不透明、违反工作程序、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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