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董珂 联系方式:15*******68 本人于2016年3月4日下午3点半左右,驾驶豫A221ME丰田花冠由东向西行驶至郑州市开元路与清华园路交叉口时,与一辆环卫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协商未果,被交警五大队王警官给予强制扣留机动车的决定,并且车被拖到了文化路与连霍高速交叉口的文化路停车场,并通知本人于2016年3月7日上午9点到文化路停车场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2016年3月7日下午3点本人到五大队估价办公室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估价鉴定结论书》时被要求缴纳71元鉴定费,不交不行,无奈本人缴纳相关费用,随后到交警五大队出具了所有手续,领到了放车单,然而到文化路停车场取车时,又被要求缴纳300元拖车费和80元停车费,不交钱不放车,无奈又缴纳相关费用。本人疑问在于:缴纳的鉴定费、拖车费、停车费收费是否合理? 回来后查阅了相关法律文书,发现交警五大队在此次工作中存在以下责任: 1、下属停车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 依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2、违法收取鉴定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违法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五、除车主或驾驶人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委托收费停车场对他人车辆进行拖移、看管并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由行政执法部门委托收费停车场对行政执法扣押车辆进行拖移、看管的,不得向车主或驾驶人收取拖车费、停车看管费。” 本人诉求郑州市交巡警五大队退还违规收取的鉴定费71元、拖车费300元、停车费80元,共计451元,并给与本人造成的不便进行道歉;要求郑州市交巡警支队履行监督职能,督促交警五大队停车场按照规定设置停车场维护执法形象。 依法治国大趋势下,执法部门执法形象代表国家形象,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维护党的形象,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不要做破坏执法部门公信力的行为,真正做到为民、便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