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阳光嘉园国基路索凌路东南角处的业主,反映的问题是院内电动车充电的事,现在全市各家属院内都要求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可是在我们院有一半的地方都没按,原因是物业公司又找了个停车收费公司,这下可好好多地方都被停车公司卖成停车位了,他们是只管卖停车位别的啥都不管,以至于去年一号楼,十八号楼因电动车充电引起火灾,都市报道也报道过,而所有这一切,物业,社区,包括片警都知道,可就是不知道为什么他们不作为,难道非要等到一幢楼爆炸,倒塌再做为嘛?因为好多电动车充电都是在煤气管道下面充电,去年两次火灾辛亏发现及时,否则后果难以想象。而一旦发生事故物业,社区,片警都会相互推诿扯皮,会把一切责任都推给业主来承担,因为那不是他们的佳苑,我们不知该找谁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好不要等到发生问题再来解决问题,方便的话你们可以来看看,因为一天两天他们肯定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能带上消防部门我想解决问题是不是会快点,因为他们缺少压力,如果说问题解决不了把老一老二的职免了,问题也会解决快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