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始终是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对非法营运较为集中的火车站周边、客运总站周边、陇海路客运站周边、都市村庄周边进行了重点整治,通过分组、设点、巡逻、交叉检查等方式,构成了一张高压严管的巨大执法网络,不给非法营运、行驶车辆任何可乘之机。 治理中,一律按照法律上限处罚。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坚决贯彻扣车规定,即对外市人员、本市健全人从事非法营运或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不予发还;对本市残疾人驾驶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或上路行驶的,一律暂扣车辆,本人写出不再非法营运保证书,经区残联同意、交巡警大队依法处罚后,可发还车辆;对本市残疾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须先后经残联、交巡警支队签字同意后,方可发还车辆。 所谓的“摩的”是电动自行车参与非法营运,被群众称之为“摩的”。对于这一类车辆的交通违法,我们仍然按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来管理和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交巡警支队只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的权限内对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电动车非法载客交巡警是无权处罚的,若要对症治理还要运管部门出重拳治理。 今后,支队将在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协作下,积极主动、持续不断的加强对机动三轮车、摩的的管理和整治力度,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不放松,为净化我市交通出行环境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