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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新郑新方圆小区小康物业私涨物业费,强停业主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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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4-2 00:05: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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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

处理时间

2016-4-5 10:08

新郑新方圆小区位于新郑市道西路479号(新郑火车站北1000米),该小区于2014年2月份交房至今已经两年多,之前物业费一直是0.85元/月/平方;2015年年底物业公司(小康物业)在没有经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私涨物业费0.35元/平方/月,现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月,涨价幅度高达40%;如果业主不按期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拒不给业主充值水电卡,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现我小区已有多户业主家中停水停电,家中老少妻儿日常生活已经无法正常运行,但物业公司仍态度强硬(不缴纳物业费不提供水电充值服务)据了解我国今年实行新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政府指导价更改为市场价但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过半业主同意
一、我小区物业费涨价未经任何业主同意,甚至很多业主都不知道涨价一事就直接涨价
二、物业费与水电费捆绑销售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强烈谴责,严正抗议
三、物业公司只提升物业收费标准不提升物业服务(小区设施修缮、停车位管理等)
望政府能够及时出面处理、协调,现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处境已经非常尴尬!!!
新方圆小区业主:郑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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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郑发改委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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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4-5 10:08:12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新郑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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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2 16:54:18 |只看该作者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文件,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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