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将您反映的关于鑫苑国际小区物业收费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35号)相关规定,郑州市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市场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自行协商确定,无需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果业主已经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签订协议且协议尚未到期,物业服务企业单方违反协议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或协议到期后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协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均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管理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您向物业服务企业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或投诉。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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