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严格按照《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郑州市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开展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
《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军队和武警系统除外)。省直在郑州市及中央驻郑州市、外省(市)驻郑州市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财政厅负责。无工作关系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公告》中第三项换证办法规定“持有我市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换证申请表中的行政区划)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服务,耐心解读政策,注意沟通语气,保证每位前来办事人员满意而归,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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