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工商局领导、富有正义感的网友: 我叫陈芳平,男,身份证号码410*******08201539,家住郑州市金水区东三街北段。2016年2月16日,我在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查询得知:我的身份证被河南省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佳众店使用。该店注册地为:新郑市薛店镇菜园马村六组。该店法人代表居然是我陈芳平,注册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 我与河南省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及法人代表刘欣,从未有过任何接触和合作,我也从未以任何形式的授权或亲自到新郑市工商局办理过任何登记注册手续! 经多方联系交涉,我找到河南省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欣,请他给我说法!刘欣至今对我置之不理! 请问新郑市工商局: 在我本人没有到场及签字授权的情况,也没有出示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你们是如何为河南省益佳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众佳店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请给我明确的说法!否则,我将持续举报有关人员的渎职行为,并将贵局告上法庭。 投诉人:陈芳平 联系电话:15*******30 日期:2016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