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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荥阳市司法局乔楼司法所迁出乔楼镇初级中学校区(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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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2 23:28: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荥阳司法局

处理时间

2016-7-14 16:44

荥阳市司法局:

我是乔楼初中的一名学生家长,我经常去学校探望孩子,发现乔楼司法所就在学校内部办公,有时候看到司法所在调解民间矛盾,矛盾双方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上课。有时候看到一些被提前释放(假释)、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去镇司法所报告思想动向,我为孩子的安全感到极大的担忧。经私下咨询市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的朋友,这才知道乡镇司法所设在学校校园内是违法的。

一、违反了司法部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管理的要求

    荥阳市司法局乔楼司法所占用学校校舍办公,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没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管理,严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和《河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乡镇街道司法所120平方米以上,有齐全的土地证或产权确权证明。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管理,严禁转借、出让和出租办公用房”的有关规定。

二、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入校园构成违法

    乡镇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等职能,在中小学校区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1428日印发的《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三)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由此可知,荥阳市司法局乔楼司法所需要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如果这些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中小学校区,就是违法行为。

     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希望荥阳市司法局在30日之内将荥阳市司法局乔楼司法所迁出乔楼镇初级中学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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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4 18:08: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此问题我局已关注,近期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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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6 09:06:44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支持!你反映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与事实不符,现回复如下:
   一、 荥阳市司法局乔楼司法所没有占用学校校舍办公。目前司法所所用的办公用房是2004年用经省发改委立项,纳入国家发改委2004年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资金建设,2005年建成投入使用的,我局拥有独立产权。
  二、司法所被圈进校园是学校封堵道路造成的。司法所建成投入使用时并不在乔楼初中院内,四周是空闲地,乔楼初中教学区在泽众路路南,生活区在司法所西一百米处,2007年乔楼初中在司法所西侧建实验楼一座,2012年又在司法所北侧建餐厅一座,2013年乔楼初中将连接塔山路和万山路的泽众路封堵,并在东出口建大门把司法所圈在校内。
   三、网友对社区矫正的相关法规理解错误,网友引用的有关禁止令的条文不错,但理解有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对犯罪分子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时同时宣告禁止令,但并不是对所有犯罪分子都宣告禁止令,只是根据犯罪情况,认为从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认为确有必要的才同时宣告禁止令,而只有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才不能进出特定场所。自2012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局还没有接收过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今后如果有被宣告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我们将在荥阳市社区矫正中心对其管理。因此,我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网友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如对以上回复有异议,可到我局基层科咨询和探讨。
   
   
                              荥阳市司法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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