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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顺置业收费问题的疑问(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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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5-18 09:11:5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6-5-31 11:07

国家的公务人员您好。前段时间看到了登封市物价局回复了网友提出的关于元顺置业收取天然气及暖气初装费的问题,回复的文件中已明确说了该项费用是不能收取的,并说已经和该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如果有收取费用的让我们拿着相关收据去举报。可是,网友说的问题中,是说让这个月去交。说明这的费用还没觉,因为觉得不合理所以才会咨询。我想问,既然已经明确了该项费用不能交,是不是应该停止收费了,为什么开发商还会继续催交?难道贵局回复的意思是让我们交了这项违法收费的费用然后再去你们单位举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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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5-23 10:40:42 |只看该作者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就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有关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政策
   郑州市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根据有关政策,把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燃气、暖气入网费用一并征收,统称为基础设施配套费。2007年9月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标准为170元/㎡,同时停止征收燃气、暖气入网费。2011年1月,登封市出台《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60元/㎡。其中《办法》第三条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初装费(入网费)。
2012年12月26日,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2]12号)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即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商品房经营者与购房者最终结算的合同成交价格。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
      二、问题处理
     根据上述政策,你反映的所谓燃气、暖气开口费(入网费)费用应计入开发成本,不得在房价外收取,而不是没有这项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房价外另行收取燃气、暖气开口费,其行为就构成了违规。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と。泪人  在2016-5-25 15:5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现在已经违规了,那么请问该怎么办。只会打官腔而已。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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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5-26 09:26:38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认为违规,你可携带相关票据到我局进行举报,我局将从严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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