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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院不及时落实计生条例,答复:再研究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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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7 16:2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卫计委

处理时间

2016-7-15 14:45

“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日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请问,条例修改后各级各单位是否应该及时贯彻落实?郑州人民医院(原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截止6月27日还没有落实,给出的说法是还要研究研究。条例修改整一个月了,职工还是按照老条例只有三个月产假。难道一家市级医院比河南省人大、省卫计委、市卫计委还大?上级的精神可以不听?
请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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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6-29 14:20: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相关计生政策问题,请您咨询(原市计生委)政法处,电话:0371-67883344。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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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6-29 17:52:2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卫生 你好:
      郑州市卫计委提供的电话037167883875和037167883344,都没有人接。而且,在郑州市卫计委网站“网上投诉”栏还看到有网友反映“电话不仅没人接,还人为挂断”。同时,看到“网上投诉”栏官方回复:因为单位合并搬迁,所以电话不通。
      所以,1、请提供准确电话。2、请“郑州卫生”过问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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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6 15:04: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由于工作地址搬迁涉及到很多的不便因素,电话正在移机中,请您谅解。相关计生政策实施的问题,您也可以咨询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及您所在单位的工会等相关业务处室。此项工作涉及多部门。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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