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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大冶镇王楼水泥厂安全生产月死亡一人 镇干部帮瞒报(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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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8 16:45: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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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大冶镇

处理时间

2016-7-13 15:28

登封大冶镇王楼水泥厂安全生产月死亡一人 镇干部帮助瞒报事故


6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登封大冶镇郑州王楼水泥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名叫秦国杰的工人在工作中从高处摔下,不治身亡,秦国杰现年68岁,家住大冶镇新兴沟村秦家门自然村。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王楼水泥厂没有按规定上报大冶镇政府和登封市安监局,并总结事故原因吸取教训,而是将此起事故私了完事。大冶镇政府个别干部帮助厂方积极协调各方关系,瞒报事故。当地群众多次向主管部门反映,均没有结果。


据了解,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明确规定:对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谎报、瞒报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给与事故单位100万-500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以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登封市政府查处王楼水泥厂和大冶镇相关人员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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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7 16:15:55 |只看该作者
网民你好:接件后,我镇经济发展办人员组成调查组到王楼水泥有限公司对公司总经理、安全厂长、办公室主任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深入调查核实。经查,该公司没有秦国杰这名工人,同时也不存在“6月16日的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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