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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仲裁院,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手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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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5 11:45: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6-7-11 17:25

本人代理一起劳动案件。7月1日和7月5日,去郑州市劳动仲裁院立案。立案的工作人员,说证据,不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说胸牌没有盖单位的章,可能伪造。不接受立案材料,但是又不出具不予立案手续。郑州市劳动仲裁院,在立案时,居然站到单位的立场上,说胸牌可能伪造,是否有违中立的宗旨?是否存在偏袒单位的嫌疑?
既然不予接受立案材料,但是又不出具不予立案手续,是否妥当?
请相关领导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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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6-7-5 14:59:2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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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6-7-5 15:03: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建议您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12333,工作人员会进行详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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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5 15:22:05 |只看该作者
我的电话,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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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6-7-5 18:01: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通过电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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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7-5 18:03:31 |只看该作者
没有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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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7-5 18:18:15 |只看该作者
按照《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这些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并没有规定,要有单位的公章。。。况且,现实中,单位处于规避责任,这些很多都不加盖公章的。。。。
还没有立案,仲裁工作人员就预先进行实体审理了,居然说,不能够证明劳动关系。。。
仲裁工作人员不接受材料,那谈何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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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8#
发表于 2016-7-6 11:27: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已通过电话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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