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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落实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提升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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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6:01: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老鸦陈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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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6小时:0分钟

惠政文〔2016〕48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提升新型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1.业主大会的成立

依据《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新型社区,应当由社区所在地镇(街道)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在社区所在地镇(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具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或党组织成员身份的,可由筹备组直接提名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请问什么时间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什么时间入住?怎么落实惠济区相关政策在珠江荣景的落实实施问题?有没有时间表?




补充内容 (2016-8-2 11:59):
老鸦陈街道办事处至今没有成立物业管理科,至今没有专门科室管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请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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