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现代城北苑5#楼顶违法建设的批件收悉后,我中心按照职责,根据批件反映的相关问题对该项目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东方现代城北苑位于滨河路东,建设单位为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2013年12月取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共规划审批6幢商住楼,分别是1#、2#、3#、4#、5#、6#楼,目前工程已完工。
经现场勘验,举报人所反映的违法建设位于5#楼顶,共5处,其中1处为彩板房,4处为砖混房。经调查,该5处违法建设并非河南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加建,而是5#楼第18层几户业主所建,且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私搭乱建行为。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通知》(巩办[2011]35号)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属于执法局职责范围。东方现代城北苑5#楼几户业主加建的违法建设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未批先建,应由执法局负责查处。同时,我中心也会督促建设单位积极配合,尽快催促业主拆除违法建设。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