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建设路河医立交桥西南角拆迁户,2010年前,五里堡街道打着精品街旗号不顾百姓意愿拆迁此地,承诺三年原地回迁,2012年元月就已经过了二个年头,按拆迁协议,还有一年就能原来回迁,但现父母年迈,作为子女孝道人之常情,我们想有一个照应,给父母接来一块居住,给户口迁入落户郑州,但大学路派出所说,拆迁户已经没有房子了,不能迁入户口。
问:
1、我们是顾全大局响应政府号召的拆迁户,房子拆迁是政府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为何不能迁入户口、落户郑州?
2、假如按大学路派出所说,拆迁户已经没有房子了,不能入户,那请问,我们手里的户籍本(户口本)是不是应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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