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帮朋友处理了一起追尾事故,期间的一些问题弄不明白,希望得到解答:
1、事发地段在郑开大道上,事发后向110报警
2、我方追尾被判全责,没有异议,双方协商走简易程序处理;我们双方在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单据上按指印,只让在当事人双方的两份上按指纹,没有在警方存根上按
3、处理完毕后交警要罚款400元,最关键的是处理这个事故的交警只有一人,他主动提出我们路远,他可以代缴罚款,让我们写一份委托书,内容是“委托警察代缴罚款”,没有写具体数额,并按指纹;如果不让代缴,当时就不给手续,让第二天去办;当场没有开处罚通知,问起可否回头拿到处罚收据,结果也是否定的
4、问题:
a.事故处理可否单人执行
b.事故处理文书上的指纹需要按多少份
c.追尾事故的罚款是多少?有没有办法确认警察确实已经足额代缴罚款,以免影响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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