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按政策办事。 2. 歪曲村规民约的真正内容。 3. 不能一视同仁的解决问题,同样的事情不同样对待! 概况:蔡丽雅是我们的二胎孩子,出生于2000年1月12日。在2002年6月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有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在2006年6月申报的户口,符合当年的河南省二胎计生条例和村规定二胎可以享受村民待遇,并且村组里也有二胎孩子在2005年享受了村民福利待遇,现在村委村组却以各种不合理的条例来刁难群众,不依法办事,欺压蒙骗我们。 这些情况我们也向棉纺路办事处和中原区信访局,郑州市信访局反应的这个情况,其三部门工作人员视而不见,没有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反而默认了村委的做法,刁难我们。我认为现在朱屯村委和第四村民组不让我们的孩子享受村民待遇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首先村委不遵守自己做出的条例,不依法解决群众问题,用手中的权利镇压群众,当土皇帝,以权压法,把村规条例变成了一纸空文,儿戏办理村民的事情,不负责任不作为。再者作为领导部门是应该维护群众利益,为群众排忧解难。而朱屯村委却是剥夺群众正常利益,让群众得不到公平待遇,让群众有理无处找,有苦无处说,这不是真正的父母官,是违纪行为的官僚主义者。 请求上级领导还群众一公平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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