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电动车充电棚是谁建的呀?怎么会建在人行道上?”记者问一位刚充完电正准备离开的男士,他说,他就在充电棚西北不远的胜岗新区小区租住,是该小区物业管理方建的充电棚。
大河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由于人行道几乎全部被电动车充电棚占压,路过此处的行人只得从中间的机动车道走,行人、电动车、汽车混行在一起,交通极其拥堵,甚至一度寸步难行。
附近小区的居民告诉记者,这个充电棚是去年9月建起来的,是胜岗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建的,由于该充电棚严重影响道路通行,他们多次给金水区执法局、文化路街道办事处和金水区政府反映,但将近一年过去了,这个充电棚依然矗立在这里,没有任何人来处理。
[记者调查]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没地方才把充电棚建在人行道上
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如果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金水区城管局的吴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红专北街是一条区管市政道路,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人向该局申请在该路的人行道上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即便有人申请,他们也不会批准,因为该路本来就不宽,根本不具备在人行道上建充电棚的条件。
联系上了金水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经五路社区网格员刘某,她说,有关此事,单位有规定,她不能私自接受记者采访,此事必须由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回答。胜岗新区小区物业管理方的有关人员也如此回答。
文化路街道办事处的杨副主任昨天下午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郑州市几部门要求各个小区必须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因为小区里找不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的地方,无奈之下,该小区有关人员才把充电棚建在了红专北街的人行道上。
附近小区居民称,事实上,在老旧小区内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地方都不好找,只能是“见缝插针”,相对于其他老旧小区,胜岗新区小区里边空余的位置还多些呢。“文化路街道办事处这位负责人说这个理由很可笑。按照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在道路上建设非交通设施,阻碍交通,难道胜岗新区小区就能例外,就能为了自己居民充电方便而置法律于不顾,在人行道上非法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吗?”
金水区执法局文化路中队的李女士说,关于胜岗新区小区在红专北街人行道上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棚之事,他们曾多次接到居民投诉,但由于种种原因,该事没有处理。在人行道上建设非交通设施影响道路通行的事确实归该局管,他们向领导再汇报此事,看看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