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买的金星瓶装啤酒,12日饮用半瓶后发现底部有杂质沉淀物,浑浊不堪,经销售代表确认后让我联系售后处理。致电售后,一开始说赔两包这样的啤酒,不同意;再后来说2件纯生,还不同意;厂方来人,说赔5件易拉罐纯生,我要十件或者一千元钱。依据:食安法148条消费者购买到不安全不合格食品的,可以要求十倍退赔,不满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但是厂家售后说我们的规定就这样,食安法和我们没关系,厂领导说了赔五件就已经是天价了,别的消费者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很多,但是很多都没有赔,不用赔!!看看,这就是郑州的明星企业金星啤酒厂,置国家的法律和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漠视消费者的权益与合法诉求,长此以往,还会变的霸道到哪种地步,也未可知!综上,我要求金星厂退一赔十1003元,给我赔礼道歉,对消费者负责,惩治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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