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