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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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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程程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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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房管局不作为,理想城八千业主心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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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10-4 14:16:2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政府协调解决,尽快下文,协助成立民主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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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10-8 15:00:2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快速解决,不能不作为,不然告诉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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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6-10-8 16:30:5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政府协调解决,尽快下文,体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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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6-10-9 08:26:41 |只看该作者
希望信访部门派出调查组进驻理想城小区进行走访调查,我们所反映的情况真实,物业只知道收物业费,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越积越多,争取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能对物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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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6-10-9 08:27:04 |只看该作者
请政府协调解决,尽快下文,体谅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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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6-10-10 13:42:2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希望领导体恤民情,尽职尽责为老百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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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6-10-10 19:52:19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
我们是远大理想城的业主。小区总占地面积近5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76万㎡,小区居民总计8077户,由于小区物业管理不规范,整个小区的监控已成摆设,盗贼小偷恣意出入,健身器材无人维护伤人多次,电梯故障频发,自2012年交房至今小区频繁出现入室盗窃、财物丢失,车辆被划,电梯频繁出现滑梯、困人现象,假山上地下室楼梯粪便累累,严重威胁到了业主的财物和人身安全,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
由于管理不当,车辆停放不规范,消防通道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曾出现火情时消防车无法进入现场的情况。这些案例都有据可依,绝大多数业主已报警,可以查报警记录或出警记录。
鉴于此,应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大家自主发起成立业主委员会。经过业主志愿者们艰辛的努力,业主签名申请达超过法定要求的1616户(8077*20%=1616户)计2014户(信息齐全数量)并于7月14日上交经开区房管局,然而到来却是漫长的等待,经过志愿者们多次到房管局协调催促,终于9月6日获区房管局物管科徐科长答复签名审核通过,准备2日内下文到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应予3日内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的下文,却一直拖而不发。在志愿者反复跟进的情况下,9月12日房管局却改口了,说目前还在审核。是什么力量促使一个本应该金口玉言的政府部门不惜改口失信于人民?
经查9月18日物业组织员工冒充业主到房管局“投诉”反对成立业委会!然而让人不可思议的是9月8日本应该下文的房管局为什么一直要拖到9月18日物业冒充的反对派业主到来呢?
房管局以所谓的30个业主不同意这个不是理由的理由为由,暂停了本应该早已下发的文件。然而所有颁布的文件中有哪条哪款规定有业主不同意就否认已审核通过的20%的业主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况且这些不同意的所谓的业主根本就是物业的员工)?正如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样,业主委会员是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以物业冒充的30名业主来否定2014户业主的联名申请,这是否有违民意?
在人大代表建议降低业委会成立的门槛,简化业委会成立的手续,方便业委会的成立的同时,远大理想城的业主却正常的成立流程都走不下去!
十八大以来,民心空前团结,政令畅通、真心为民的要求,中央更是三令五申!群众不光会吃瓜,人民心中有杆秤!
请政府有关部门能顺民意,解决远大业委会成立之难!
     同时望上级领导明查,还党纪队伍一个廉明,还民众一个公正。
      
      
                        远大理想城业主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zynews_netaskgov为什么房管局有法不依,不为百姓办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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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6-10-10 21:24:3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
      我们是远大理想城的业主。9月26日《远大理想城业主请愿书》里提及了我们成立业委会受阻于房管局的事情。
     10月10日,经开区房管局约谈我们志愿者代表与反对派代表,提出由房管局牵头、社区、反对派代表监督我们,在广场早九晚九重新签字的无理要求!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发布的《郑州市业主大会工作指导手册》明文规定:
      “一、申请
      由物业项目3名以上业主(房屋产权证或备案合同上记载的自然人)持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入住20%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书面材料到县(市)、区房管局申请。
      二、告知
      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们已于7月14日上交经开区房管局,经过近两个月的审核,9月6日获区房管局物管科徐科长答复签名审核通过,准备2日内下文到街道办事处。  
      经开区已尽到审核职能,在近两个月内已对签名名单挨个打电话审核,确认是本人自愿签名,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
      因此,在法制社会下,请房管局依条例执行。
      我们诉求如下:
       第一,不同意重新签字,一则签名,审核会再次耽误三四个月,二则让志愿者跑楼签字的努力白费;  
       我们代表的是启动首次业主大家要求的20%的意志(房管局已挨个打电话审核通过),如有质疑请在业主大会上投票表决;

       第二,反对反对派参与进来,0919拍摄的视频清楚明白地说明了对方的身份,我们非常同意第二阶段置业的加入;
       第三,要求房管局依法下文,成立业委会的8077户投票理应发生在业主大会阶段,房管局不能越俎代庖去决定下一阶段的事,所有事请放在业主大会让业主决定,房管局请依法办事

                                                                                                                                                                      远大理想城业主
二零壹陆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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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6-10-13 10:59: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政府为民请命,八千户业主期待政府部门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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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6-10-14 17:03:25 |只看该作者
关于经开区房管局的回复有些地方与事实不符,现申诉如下:
一,物管科在核实业主签名真伪的情况下,发现有门牌号重复,电话错误,不知道,不是本人等问题。我方承认可能存在该问题,原因是,志愿者在签名的时候采用了2种方式,一种是跑楼挨家挨户敲门,另一种是在广场举行活动签字;在举行活动的过程中不排除物业安排捣乱分子混入其中,在物管科核实的时候胡说八道,另外置业和物业工作人员有在理想城住的,不排除他们在得到置业和物业领导指示的时候恶意攻击;另外,有些业主好几套房,一个电话,一个人名出现几次是正常的;
二,房管局说有一大部分业主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是不实的,是跟物业和开发商狼狈为奸的又一印证,所谓的一大部分其实就是物业和置业安排在理想城购房的员工和既得利益者签的30多人按有手指印而没有产权证号的反对名单;有9月19日小莉帮忙视频为证;
三,9月19日成立业委会一方20多人,去房管局找徐志辉理论,他本人直接就遁形了,而是安排一个职员接待我们,并让所谓的反对方和我们理论,去的所谓反对成立业委会的业主有几人是真正的业主,9月19日小莉帮忙拍到的反对方经广大业主在微信群中辨认,几乎全是绿化保洁上的人,房管局如果想辨别他们的身份,是很简单的事情,但他们就是不辨别,明显是抓住不下文的借口不放,一直往下拖(很默契呀,好像有人指点着,有人实施者,然后指点着就有借口了,哈);另外我还想说的是,那一条法规规定在申请的第一步有物业反对就不能往下走了,既然合法合规的事情为啥到最后变的那么难,而邪恶势力,不合规的一方就能够左右国家公务员?我很纳闷?
四,回复中还说到,反对方说志愿者胁迫业主签字成立业主委员会,房管局竟然相信并作为不下文的理由之一,对此,我只能哈哈,就这智商还服务人民,明显就是拼凑理由,为自己不下文不作为找借口搪塞;
五,说我们递交的签名有问题,他们认认真真一个一个核实过了,那好,把有问题的名单列出来,房管局不是成立的有调查组吗,我们一起挨家挨户走访,让他们现场感受一下到底是真是假,到底赞成的多还反对的多;另外,我们提交的签名远远大于法定人数,有错误的才多少人,扣除后难道不够吗?借口?另外,在9月6日左右我们志愿者向经开区房管局物管科核实过,他告诉我们审核通过了,一周内下文,有错误为啥要下文?自己否定自己吗?太奇怪了,唯一的解释就是,有压力了,或者有好处了;
六,说我们志愿者胁迫业主签字,有证据吗?成立业务员人心所向,合理合法,至于吗?反倒是物业和置业,反对成立业委会不合规不合法,净干些下三滥的事,比如从志愿者手中抢夺签字表,往志愿者车别扔大便,划车,殴打志愿者,志愿者被陌生人跟踪等等,都有报案记录,这些房管局为啥就不说说,光重复物业反对的理由,这明显就有问题,拿别人手短吗?
七,9月19日小莉帮忙拍摄的视频中有个老者拿着物业每个月发的工资和VIP停车卡,能不反对吗?伟大的经开区物管科领导这怎么就看不到了,怎么就不替合理诉求者说句公道话哪?因为志愿者是志愿的,没有经费来源,没钱办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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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6-10-14 17:05:01 |只看该作者
经开区房管局的托词,让人非常气愤,同物业置业沆瀣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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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6-10-15 10:26: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请求政府部门关心重视业主呼声,彻查经开区房管局对理想城业主强烈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不作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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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6-10-16 08:05: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为了改善自己的居住环境成立业委会是多么正常的事情,有业主反对这很明显是不正常的,更何况支持的数量已经达到要求,就因为有少数反对的就不能成立了这是什么逻辑?希望政府能让小区居民早日成立业委会改善小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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