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郑房地物(2008)22号文件《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第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远大理想城早已满足成立条件,并根据目前审核数量来看,完全满足书面告知要求! 请信访局责成房管局按程序给远大理想城向社区与街道办事处下文,进入首次业主大会的下一步骤,给社区民主一个践行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