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叫司XX,我在2014年的3月份在郑州农业路与嵩山路升龙天汇广场《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给孩子购买了一套商铺,当时看商铺的时候客户经理陆春燕介绍说房子已经盖好可以看现房,我们就去看了现房,我们看了现房以后就看中了(宽7米左右,长13米左右)的商铺,客户经理陆春燕告诉我们:房子的位置是由东向西数第7间,即是107号。当时我们就同意这套房子,让我们交五万块钱的定金,我们当时就交了。后来客户经理陆春燕告诉我们107商铺抵押出去了,没有办法签署买卖合同,解压以后才可以签,并让我们放心。中间我们也陆陆续续的看了好几次商铺都是第一次看的那个107.后来客户经理陆春燕离开了《郑州元发置业有限公司》,中间我们几次打电话催促要求签署买卖合同。他们都以房子没有解压无法签署拒绝我们,之后才告知我们原来的客户经理陆春燕不干了,代替她的是客户经理刘超。中间新的客户经理刘超也带我们看了几次房子,和我们原来看的房子都是相同的。 2016年6月23日客户经理刘超通知我们去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当天我们再次去看了商铺(还是之前订的房屋107号)。但是,客户经理刘超又告知我们今天领导不在合同没有办法签,后天公司有庆祝会,餐饮和表演,并送了我们几张票,让我们后天(也就是6月25日)提前来签署协议,然后参加公司的庆祝会活动。2016年6月25日(儿子司盛凯和儿媳妇叶莹)去正式的签署了协议,当时客户经理刘超并没有让看商铺的户型图,并且也没有告知所签署的房屋位置有所变动,(但是这个时候,客户经理是知道房屋的排序以及房号是有变动的,)介于之前曾多次看过所订的房屋位置及户型,孩子们也没有过多的询问就直接的签订了。 2016年10月28日通知我们拿买卖合同的时候我们发现签订协议的房屋和我们之前所订房屋户型及位置不符。我们就询问,经理刘超告诉我们他们的门牌号是从西往东排列的,而客户经理陆春燕带我们看房的时候是从东往西排列的。但在陆春燕离职至新的客户经理刘超接任后,刘超还带我们去看过几次我们所订的房屋,也就是说,客户经理是知道我们所订房屋的位置户型及房号的,为什么在签订合同时,房屋排序的更改没有告知我们?而我们一直看的商铺并不是我们的。(我们一直看的商铺变成了别人的112号)。 到10月28号我们才发现受骗了,于是我们找售楼方讨要说法,售楼方蛮横无理让我们拿出当时看商铺的证据。因为当时看的是现房,本着对他们公司的信认,也更没想到他们会存在欺骗的行为,所以也没让他们出具书面的排序房号的凭证,时隔那么久我们真是有理说不清,现在只有与当时的客户经理陆春燕的通话记录,记录中明确了当时售房时房屋的排序,位置及房号。售楼方的恶劣态度,使得我们的权益没有丝毫的保证,希望领导们可以还我们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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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水区工商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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