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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07: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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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号,我去取孩子换的新身份证时,东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交还旧身份证,孩子忘记把旧证留在家里,所以无法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看到旧身份证后,处理方式是用剪子把旧身份证剪一下,还退还给本人)。工作人员要求我交20元钱,就可以领取新证。交的20 元钱工作人员不给收据,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仅说是“从开始在这个岗位上班,就是这样处理的”。这个收费的合法性存在疑问,是否有收费依据,收费不给收据,这些钱做什么用途了,如何入帐。请求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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