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新街社区属于电厂家属院,但在3号高层有住户将房屋租赁给海底捞公司当员工宿舍,人员闲杂,随地乱扔烟头和垃圾,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大声喧哗,楼内居民苦不堪言。 2、楼顶有私建房屋情况并出租情况,物业不管,社区就当没看见完全没有承担起管理责任。这种楼顶房屋影响楼栋自体安全,属于违章建筑。《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针对此情况,物业和社区管理部门并未进行制止,这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1)居民楼顶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大家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个别业主无权单独支配,更不能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业主在处理共有部分时,也要征得其他业主同意。
(2)《消防法》里面规定,楼顶上的公共平台担负着两个功能,一是两个单元的救生互通的通道,二是一个临时的避难场所。
(3)建设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18层及18层以下的每个单元要设有一个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万一发生灾情,因此楼顶是非常重要的救援通道。任何人无权私自占用楼顶私建房屋进行出租!!!!
3、我们的房屋到现在都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没有与物业签订相关《物业管理合同》,所交物业费强制扣除,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小区内没有客服没有工程人员,电动车推进楼道屡禁不止,物业单位没有任何作为。
以上问题请有关单位积极推动落实,不要认为厂建家属院就不属于社区的辖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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