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08年离婚后,孩子归她抚养,户口也和她在一起,孩子的户口2014年从老家商城县迁往新郑龙湖镇,由于孩子一直在郑州市中原区上学,为了上学方便,2015年又把孩子的户口从龙湖镇迁往中原区帝湖派出所,现在由于特殊原因要把孩子的户口迁回龙湖镇,可我们在龙湖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时,秦慧娜不给办,说离婚协议上写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我们说可以写一个抚养权变更协议,秦慧娜说那也不行,你们两个写的不算,必须去法院起诉变更。我们离婚时是协议离婚,没有通过法院,抚养权变更协议也是双方都同意的,没有任何异议,而且双方都在现场,为啥要去法院起诉呀?第一,起诉的对象是谁?第二,起诉的理由是啥?就此问题专门问过律师,律师说如果是协议离婚,抚养权变更只需双方签一个变更协议就行了!而且2014年同样的情况已经迁移过一次了,为啥这次就不行了?难得规定就是凭办事人员的心情而定的?龙湖派出所的户籍民警秦慧娜不是在故意刁难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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