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郑州市的一个企业,在2016年12月份的时候,我下属三个单位报税,其中一个单位申报并缴纳了残疾人保障金,另外两个一直到12月底也没有看到残疾人保证金的提示,报税都是在地税的金税三期系统上面完成的,到2017年本月交税是另外领个单位的残疾人保证金出来了,并且还需缴纳滞纳金每个单位1000多元,我们单位并没有恶意不交残疾人保证金的情况,而且也没有地税人员通知我们。请相关工作人员能否将我单位滞纳金取消。因为根据残疾人保证金相关文件明确指出:逾期惩罚[url=]编辑[/url]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年5月15号和9月15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如果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缴纳残疾人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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