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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在郑州中学被另一学生烫伤左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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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7:49:36 |显示全部楼层

待处理

郑高新区

等待时间

12512小时:45分钟

我孩子男18岁,在郑州中学高三三班上学,一月3日早在郑州中学男寝室走廊尽头一开水炉前被一班一学生用开水烫伤左手,经120送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至今。
肇事学生一直安然上课,我孩子在病床上痛苦!
肇事方付了800元后,拒付后面医药费。不再露面
校方不让问当时真实情况,就让双方提诉求。
我们受害人家属认为工作顺序巅倒了,强烈要求校方首先公开1月3日早上的真实情况!!
严历惩罚肇事学生!!!!
请问郑州中学是否有责任?

受害学生家属


补充内容 (2017-1-18 21:59):
名称:郑州中学
地址:郑州西开发区樱花街2号
法人代表:高正起
副校长:华校长
政教处教师:陈昌盛


受害人:孙畅      高三三班
肇事人:陈留松

补充内容 (2017-1-18 21:59):
政教处主任:宁纪生

补充内容 (2017-1-18 22:01):
肇事人:陈留松   高三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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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44:13 |显示全部楼层
已通过郑高新区转高新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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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0:28:01 |显示全部楼层
2017年1月3日,郑州中学高三(3)班学生孙畅在宿舍水房被另一学生烫伤。针对该突发意外,虽然学校方面予以了重视处理并进行了积极协调,但因各方分歧较大,至今尚未能协商解决。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情经过
经学校调查了解的情况是:
1月3日早上5点50分左右,高三(1)班学生陈刘聪端着盆到宿舍水房洗漱,在接完热水后,转身时碰到了身后的高三(3)班学生孙畅,盆里面的水洒出来一部分在孙畅左手上。宿舍生活老师马上用凉水冲洗其被烫部位,并在第一时间联系值班校医。到校医室后,校医对孙畅伤处进行了处理,同时联系了双方家长。孙畅父亲在电话中反复仔细的询问事发情况(几点烫的、谁烫的、怎么烫的、当时几个人在场等等),当时校医多次强调此时将孩子及时送医是最重要的,并说已安排校车要送孙畅去医院就诊,但孙畅父亲不同意用校车送,自己拨打了120。6:34分左右急救车来到学校将孙畅送到了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陪同的有宿舍生活老师和陈刘聪。后孙畅和陈刘聪的家长也分别赶到了医院。医生上药包扎完说隔一天来医院换次药就行了,大概一个星期左右即可痊愈。孙畅父亲反复问医生是否需要住院,医生说来换药就行,不需要住院,但孙畅父亲坚决要求住院,后在其一再坚持下,医生给孙畅办了住院手续,并住院治疗至今。

二、学校的处理情况
1.学校对孙畅进行了及时救治并及时通知了双方家长。
2.学校当天及时安排高三(1)班班主任何国奇老师、高三(3)班班主任杨明祥老师到医院看望孙畅。1月7日又组织和孙畅关系好的两名同学和同学家长去看望孙畅。
3.针对此次事件,学校多次组织召开德育领导、公寓、校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调查了解,自查自检是否有管理疏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协调、处理。
4.耐心细致解答孙畅父亲的种种疑问及回复其各项要求,并积极协调双方家长,组织双方家长和学校三方参加的协调会,力争能协商解决。
另,整个处理过程中,学校考虑到孙畅目前正处于高三关键时期,即将迎来高考,对其人生至关重要,本着为孩子终生发展考虑,每次见到孙畅家长都耐心劝导,希望孙畅早日回到学校学习,希望协调双方家长妥善处理,但无果。

三、双方家长的处理情况
1.陈刘聪家长
及时赶到医院,向孙畅家长表示歉意,交了800元医疗费,并配合孙畅家长给孙畅进行救治并进行陪护。但其因以下原因与孙畅家长发生了矛盾:
(1)认为孙畅家长过度医疗。非危重病情却打120急救,烫伤面积不大且并不严重,医生说不用住院,孙畅家长却让孩子住院,住院期间不打针不输液不吃药,就两天换一次药,而且做各种不必要的检查项目。高三学业这么紧张,却为了讹钱住院耽误学习。
(2)认为孙畅家长对其进行了人格侮辱。住院期间要求陈刘聪母亲24小时陪护,并在其陪护期间一直呼来喝去称其 “肇事者家属”或“护工”;孙畅是左手受伤,右手可以进行一切活动,但却要求其什么事都伺候,甚至让其陪护孙畅上男厕所。
(3)认为孙畅家长要求过分。住院期间各类物品都让陈刘聪家长买(洗脸盆、毛巾、牙刷、牙膏、袜子、拖鞋、卫生纸、营养品等),而且即使孙畅父亲在医院,却宁愿孙畅错过饭点饿着,也要等陈刘聪家长赶到给买饭。
(4)认为孙畅家长对损害后果过于夸张。张口闭口一直以“受害者”自称,说给孩子造成了终身残疾,影响了孩子一辈子的命运,后半生都毁了,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灾难。并且孙畅父亲报警要求公安机关追究陈刘聪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最少也得拘留,让陈刘聪永远带着污点。
鉴于以上原因,陈刘聪家长不再去医院陪护,并终止向孙畅医疗卡上打钱。
2.孙畅家长
自始至终都是孙畅父亲在处理此事,在陈刘聪家长已经明确表明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孙畅父亲仍然有以下的行为和诉求:
(1)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追究陈刘聪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据了解公安机关没有受理。
(2)要求学校还原当时情景,并要向其准确说出烫伤时的精确时间,当时在场的人员,有无证人,在场人的站位(要具体到方位、厘米),并要求重新演练当时场景。
(3)质疑学校的热水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是否开安全事故分析会,要求学校向其告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结果;学校是否进行了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校提供安全教育相关材料。对于他的这些疑问,学校都一一细心向其解释并出示了相关的材料。
(4)要求学校协调公安机关处理,并给予陈刘聪最少15天的拘留。
(5)要求学校对陈刘聪予以严肃处理,将其开除。
(6)要求学校对孙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7)烫伤发生在学校,要求学校道歉并对其进行赔偿。
(8)如果学校不答应其要求,他将采用请媒体、在学校门口拉条幅等方法将郑州中学公之于众。

四、我们认为
基于以下客观事实:
1.学校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已进行了相应的安全教育;
2.学校的设施无质量问题无安全隐患,且学校的设施与孙畅的烫伤之间无因果关系;
3.水房内均张贴有安全警示标志;
4.孙畅被烫伤后,学校进行了及时的救助;
5.孙畅和陈刘聪均系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他们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过自查自检,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在此事件中,学校无过错。针对孙畅家长要求学校道歉并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以及其它超出学校职能范畴的诉求,学校无法满足。但为了化解矛盾,我们还将继续耐心做工作,力争能让双方家长最终协商解决,妥善处理此事。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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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04:32:09 |显示全部楼层
985151748 发表于 2017-1-19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7年1月3日,郑州中学高三(3)班学生孙畅在宿舍水房被另一学生烫伤。针对该突发意外,虽然学校方面予以 ...

关于我高三孩子在郑州中学被别班学生开水烫伤左手,我受害方的情况说明2



四、我们认为:郑州中学的回复帖子可信度严重下降
“校园安全”百度一下:校园安全与每个师生、家长和社会有着切身的关系。从广义上讲,校园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
郑州中学高三(3)班学生孙畅1月3日早在郑州中学男寝室走廊尽头一开水炉前(此开水炉在上下楼梯的拐弯墙角处,不是正规的水房)被(1)班陈刘松学生用开水烫伤左手。首先符合“校园安全”百度定义。毫无疑问,是一起校园安全事件。
在这起校园安全事件中:
首先,郑州中学对外发言自相矛盾:
校方法人代表高正起给我的电话中说:“校方已开过安全事故分析会。”说明已经默认孙畅被另一学生开水烫伤事件,是一起校园安全事件。而校方代表刘律师顾问,对受害者家属说,“不是安全事件”。学校对外发言自相矛盾!!!
第二,郑州中学在回复帖中存在说谎行为(与事实严重不附)
例如:回帖中说“质疑学校的热水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是否开安全事故分析会,要求学校向其告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结果;学校是否进行了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校提供安全教育相关材料。对于他的这些疑问,学校都一一细心向其解释并出示了相关的材料。”事实上,学校没有出示相关的材料的行为!!!!
再例如:回帖中说“4.耐心细致解答孙畅父亲的种种疑问”与事实严重不附。事实上,校方代表刘律师只回答了事发时间和肇事孩子姓名,其他一概不做回答!!
第三,郑州中学在逃避责任,同时有袒护肇事方的存疑!!!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郑州中学建立校园安全工作室,教育局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方针。
   郑州中学应遵守“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
校方在事故调查阶段,不敢找当时的证人,不敢显示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只是单方面听信肇事方的说辞,也没有调查受害方的具体情况。更没有肇事方,受害方,证人三方对质。
在受害人家属了解安全事故发生情况时,第一次是校方代表华校长,很多都回答不上来。第二次,校方代表刘律师只回答了事发时间和肇事孩子姓名,其他一概不做回答!!
第四,郑州中学代表在私下对受害人家属说“肇事学生和家属没钱”!!!
第五,郑州中学在1月7日又向受害人家属透露:1,让孙畅赶快出院去上学。2,孙畅受伤,自己花钱治治就可以了。3,肇事方没钱!
第六,我们受害者家属存疑:1月8日校方让医院赶受害病人出院!!!有还是没有,可以请纪检监察部门向校方核实。
第七,郑州中学工作方法颠倒:校方不让问当时真实情况,就让双方提诉求。不敢找证人,替肇事方说话,造成肇事方与受害方利益冲突。
第八、        郑州中学始终回避是校园安全事故,说“不属于安全事故”
第九、        郑州中学在袒护肇事者,用刘律师顾问代表学校,替肇事方辩护,混淆概念说:“是两人碰撞”想掩盖事实,使肇事方少担责任。
第十、        郑州中学回避了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也没提到证人证言,也没来医院向受害人孙畅了解当时情况,只是听信陈刘松及其家长一面之词。也就是:证人、受害方、肇事方三方,郑州中学只是听信陈刘松及其家长一面之词。事情真象,可以请出当时在场的证人来了解。
第十一、郑州中学未客观公正的调查了解事实,对受害者表示歉意,未积极组织责任人积极道歉,积极赔偿。只是在背后想法设法替肇事方说话和为自己逃避责任。
第十二、郑州中学高中部没有正规的开水房,而是在郑州中学高中部男寝室走廊尽头,上下楼梯的拐弯墙角处安装了一个开水炉,此开水炉紧靠墙角处,两面靠墙,没有人员疏散通道,没有安全人员现场疏导,在如此人员密集的楼梯走道处,安装开水炉,本身就不符合开水炉的安装规范,(开水炉应安装在正规的符合规范的水房里,并有相应的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人员疏导)同时,埋下了不安全隐患。楼梯拐角不是正规的水房郑州中学将开水炉安装在人员密集的楼梯走道处,是依据那一条安全规范?,
第十三、郑州中学管理混乱。
郑州中学听信肇事方一面之词,在一面之词的基础上展开学校的各种会议、工作及不公正对待受害者的言行,表现出其行风片面的一面。另其在背后针对受害方,找校方律师顾问混淆概念,替肇事方辩护,有失学校公平和律师行业准则。并在此校园安全事件中针对受害者采取了种种手段,例如:a、向受害人家属透露:“1,让孙畅赶快出院去上学。2,孙畅受伤,自己花钱治治就可以了。3,肇事方没钱! b、我们受害者家属存疑:1月8日校方让医院赶受害病人出院!!!有还是没有,可以请纪检监察部门向校方核实。
在学校中散布孙畅受伤轻,可以带伤上学;替肇事方说话,替肇事方说“没钱”,有袒护肇事方存疑,(莫非肇事学生的妈妈是郑州中学的员工?)校方对外发言自相矛盾;回避校园安全;不敢找证人,回避证人证言 ;郑州中学工作方法颠倒:校方不让问当时真实情况,就让双方提诉求。造成肇事方与受害方利益冲突,事情混乱。作为一个教育机构,在正常上班时间里,小孩校园和办公室里到处都是。郑州中学以上种种言行和表现足以证明其管理混乱。

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和介入

                                              受害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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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 09:45:30 |显示全部楼层
84441528 发表于 2017-1-23 04: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我高三孩子在郑州中学被别班学生开水烫伤左手,我受害方的情况说明2

关于我高三孩子在郑州中学被别班学生开水烫伤左手,我受害方的情况说明1

郑州中学高三(3)班学生孙畅1月3日早在郑州中学男寝室走廊尽头一开水炉前(此开水炉安装在上下楼梯的拐弯墙角处,不是正规的水房)被(1)班陈刘松学生用开水烫伤左手。
我受害方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事情经过
经我受害方家长对我孩子和事发当时在场的相关证人了解的情况是:(我们与肇事学生陈刘松至今未见面,只是其家长露面)
2017年1月3日,早上5点55分左右,在郑州中学高中部男寝室走廊尽头一开水炉前(此开水炉安装在上下楼梯的拐弯墙角处,不是正规的水房)。开水炉有两个热水龙头,陈刘松站在左边的一个水龙头前接热水,左手端一水盆,(水盆的大小,其寝室的同学都知道的)。我的孩子孙畅站在其右侧傍边处等着接水,原地未动。陈向右扭头扭身,将水大部分
泼在我孩子衣服、左手及手臂上。
我们家长在6点20分接到郑州中学校医的电话,我们询问其当时情况,问当时发生了什么情况?对方是谁?对方的班主任是谁?校医回答都不知道,随后电话挂断。我方连续拨打3次校医电话,对方不是挂断就是不接,在此情况下,为让孩子及时救治,我方随即拨打了120。后经120送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烧六病区救治至今。
在120送到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首诊时,需二百多元药费,肇事学生陈刘松对我受害人家属说“叔叔,我没带钱,你先垫上,我二叔来给你。看病花多少钱,都由我承担”我受害方家属就往卡里充了300元钱,医药费花了二百多元,二百多元药费肇事方至今未给!
当时大夫交接班,急着下班,我们想到学校、肇事方和我们家长都希望孙畅能早日康复,早日去上学,于是住院治疗至今。
二、        学校的处理情况
1、并不是校方说的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而是在事发25分钟之后,校医看见孙畅伤势严重,才给孙畅家长打电话。
2、在受害人家长与寝室管理老师通电话得知,寝室管理老师认为自己多年来,唯一一次犯错,有责任。
3、学校当天及时安排高三(1)班班主任何国奇老师、高三(3)班班主任杨明祥老师到医院看望孙畅。何国奇老师对我们家属说:“肇事学生不是故意的”。1月7日又组织和孙畅关系好的两名同学和同学家长去看望孙畅。对我们家属说:1,让孙畅赶快出院去上学。2,孙畅受伤,自己花钱治治就可以了。3,肇事方没钱!
4、“针对此次事件,学校多次组织召开德育领导、公寓、校医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调查了解,自查自检是否有管理疏漏,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协调、处理。”此句话概念混淆,学校应该由安全领导召开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会,学生在封闭学校内被别人开水烫伤了,应从校园安全方面找原因。
5、没有耐心细致解答孙畅父亲向校方了解情况的问题,校方代表刘律师只回答了事发时间和肇事孩子姓名,其他一概不做回答!
另,整个处理过程中,校方总是想让受害人立即返校上学,我们受害家属认为:早上接一盆开水倒在肇事学生手上,他要是能上学,我们的孩子也能上学。
三、双方家长的处理情况
1.陈刘聪家长
事发当天早上,陈刘松的爸爸没来医院,叫他兄弟来了。住院部说交3000元押金,.陈刘松妈妈只带了300元。住院部病房护士对陈刘松妈妈说病人需要24小时陪护,陈刘松妈妈一拍胸脯说“我来护理”。陈刘松妈妈说“自己说话,说到做到”。  1月3日下午4-7点她说回去拿钱,经给护士请假,4-7点她离开病人回去拿钱,。结果不但回来晚了还狡辩说塞车。钱也没拿来。该医院住院没有病人的脸盆等住院用品。在受害人家属要求下,陈刘松妈妈才买了脸盆等住院用品。
肇事者认为打120不合适,让校车送病人合适。我方认为:校车是学校用来执行公务的,120上有应急的设备和药品及医护人员,我们认为120送病人更合适。
一、因以下原因我们受害人家属认为肇事方在耍赖:
1、首诊,我们出的二百多元医药费,肇事学生说他二叔来了给我们,直到现在没给。
2、住院部说交3000元押金,陈刘松妈妈只带了300元。
3、1月3日下午4-7点她离开病人回去拿钱,结果不但回来晚了还狡辩说塞车。钱也没拿来。
4、1月5日下午直到5点30医院催缴三千多元医药费给受害学生治病,我们多次联系郑州中学华校长,华校长短信回复说,学校已多次做肇事方的工作,陈刘松爸爸今下会来医院的,可是直到5点30医院的医生和护理人员都快要下班了,陈刘松爸爸没来医院,却打过来电话说“没钱”。
5、郑州中学校方代表也对我们说陈刘松爸妈没钱。
6、我受害方于3日当天报警,因肇事方拖欠医疗费,警察曾给肇事方打过电话。
二、陈刘松妈妈在自愿护理受害学生一天的期间内,无理吵闹,象发神经质。
1、我们问陈刘松妈妈叫什么名字时,她不告诉我们,以致我们无法称呼她。
2、我们孩子受伤了,我们心理难受,陈刘松妈妈仍怒目圆睁,时不时与我们争吵。没有间断过,当我们问她问题时,她总是所答非所问和狡辩。并且存在说话不守信用现象。
3、陈刘松妈妈象发神经质:陈刘松妈妈在自愿护理受害学生一天的期间内,有一次,突然从病房外长凳上跳起,发疯似地冲进病房要拉拽我的孩子受伤的手,当时情景非常吓人,当我说你要再拉我孩子,我就立即报警时,她才收手。
三、肇事方伤害我们,已成事实。有伤害就有后果。肇事方必会得到法律的惩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受害方认为肇事方在耍赖。
2.孙畅家长
1、3日事发当天报110.希望公安出警,了解事发当时双方及证人情况。
2、4日上午,到郑州中学,保安不让进。就在门口等。保安说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受害人家长一会就手机拍得许多小孩进入学校,还有小孩在学校内玩耍。请问小孩是不是闲杂人员?
郑州中学在回复帖中存在说谎行为(与事实严重不附)
例如:回帖中说“质疑学校的热水器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学校是否开安全事故分析会,要求学校向其告知会议参加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结果;学校是否进行了学生安全教育,要求学校提供安全教育相关材料。对于他的这些疑问,学校都一一细心向其解释并出示了相关的材料。”事实上,学校没有出示相关的材料的行为!!
再例如:回帖中说“4.耐心细致解答孙畅父亲的种种疑问”与事实严重不附。事实上,校方代表刘律师只回答了事发时间和肇事孩子姓名,其他强硬的一概不做回答!!
3、受害人家属强烈要求学校找出事发当时的证人,多方对质,如果陈刘松在此事故中有说谎行为,建议学校不再培养。
4、郑州中学混淆概念,虚构出:“如果学校不答应其要求”虚构出:“在学校门口拉条幅”
事实情况是:在学校是否有责任问题上,校方华校长提出可以请第四方介入。
5、 受害人孙畅本来在学校正常学习,由于被烫伤,被迫断学20天,耽误的学习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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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3Rank: 3

发表于 2017-2-14 18:44:18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把医院检查结果拿出来,把具体检查报告拿出来,既然说20天耽误学生,看来伤的不重,如果伤的重,以这个家长的气焰,估计早就把楼炸了!
    既然高三,难道高考不重要?还一味的在医院让看病!再说这两个学生不是一个班级,不一个宿舍,怎么会有矛盾?家长一方一味的强调肇事者,要求打110,这家长一方到底什么诉求?
    作为游客看出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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