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应当将案件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 ,受害人的监护人(父母)可以直接到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拐卖儿童案由刑事侦查局管辖。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因此该涉嫌拐卖儿童刑事案件应当由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立案侦查。
公安部《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出,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鉴于拐卖儿童案件的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派出所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受害人的监护人(父母)也可以直接到登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报案。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legal/2010-04/02/c_1214478.htm
三、立案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9.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论案件是否属于自己管辖,都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经审查,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10.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二、关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的意见
ygzf/zfyj ... 0150608_124627.html
一、建立派出所与刑警队办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负责机制
1、刑警队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与打击犯罪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专业队作用,主要侦办管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形成突出治安问题的系列性刑事案件和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2、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派出所负责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办理上述五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需要开展专门侦查工作的线索,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刑侦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办理。
3、派出所不办理发生在辖区内的下列刑事案件:
(1)故意杀人案;
(2)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案;
(3)强奸案;
(4)抢劫案;
(5)绑架案;
(6)贩卖毒品案;
(7)放火案;
(8)爆炸案;
(9)投放危险物质案;
(10)入室盗窃、盗窃汽车以及有系列作案、团伙作案和跨地区作案可能和其他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盗窃案件;
(11)其他案情复杂、需要专业侦查手段侦办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对发生在辖区内、已查明属于上述十一类刑事案件的,应按照《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先期处置后,立即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办理,并积极协助、配合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4、派出所和刑警队在案件管辖上发生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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