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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社区阻挠辖区安泰金苑文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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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4-19 13:53: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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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丰庆路

处理时间

2017-4-26 10:49

我是金水区主语城安泰文苑、安泰金苑小区业主,小区交付至今已近10年,至今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为了相应政府号召,两苑业主曾多次努力欲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是总是无形中受到多方阻力无法成立。今年两苑业主再次按房管局要求完成20%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签字提交给房管局,房管局也已经给丰庆路街道办下函,安泰社区也已经电话审核完了业主们的签字,现安泰社区说两苑共有14人在电话审核时因为回答不明确(忘了,记不清楚了),签字是从去年开始签的,时间跨度长,确实有些业主记不清了,也有部分业主因为电话信号不好听不清甚至怀疑打电话人的身份故意模糊回答的,至少有2名业主反映打电话审核的人说自己是物业公司的,因为怕被打击报复,所以才回答模糊的。社区要求该14名业主本人持身份证房产证去社区找相关负责人确认是本人签字,业主们为了成立业委会也在全力配合社区,去社区找相关负责人确认是本人签字,但去的时候却总是不能第一时间见到相关负责人,每次都要等待20-30分钟,社区工作时间,也是业主们的上班时间,业主们为了配合社区,跟单位请假去社区确认签字,却还要等大爷似的苦等负责人,而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办公桌前喝茶聊天也不帮忙!同时,并不是每个业主都方便工作期间请假。业主代表们曾多次找社区新来的负责人申主任,建议社区简化确认程序,真正的做到为人民服务,如果社区对这几个业主有疑问,可以现场当着业主代表的面打电话确认,但是该负责人却不断给业主们打太极拳推委不作为,说走程序请示领导云云,一副官老爷做派,请问安泰社区领导在怕什么?我们要这样的领导有什么用?还有为什么有业主反映社区审核签字却说自己是物业公司的?请问这么说的目的何在?另外,名单上没有一户业主明确说自己没有签字,既然不涉及造假,即使签字不算这几个人,也满足申请成立业委会20%的签字要求,并不影响成立业委会的程序继续往下进行,为什么安泰社区再三阻挠我们成立业委会,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腐败和利益输送?希望区政府领导能够出面了解并协调解决,督促安泰社区尽快继续配合金苑文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问题不能解决我们将联名起诉社区行政不作为,希望政府能够在事情没有恶化到那种程度的时候及时介入督促安泰社区尽快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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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4-26 10:49: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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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7-4-19 15:02:21 |只看该作者
我作为金苑的一名高层业主从2010年入住至今,亲历了几次业委会筹备,由于各方面的阻力都未能成功,这次之前哪次是15年,社区说是换届选举,让选举完再成立,还说要金苑文苑一起成立,也造成很大阻力。之前有一次完成百分之20签字的,怎么不了了之的具体细节就不清楚了。这次有多名热心的业主牺牲业余时间,晚上挨家入户签字,由于小区有不少租户,所以签字工作持续了一段时间。小区是大家的,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人,业主有权参与,监督物业公司,协助社区管理好自己的家园!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社区是最基层、最贴近居民的职能组织,有义务帮助辖区居民建立安全有序的家园,而不是为了某种所谓的原因使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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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7-4-19 16:12:51 |只看该作者

跟据"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 行)"内步骤: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
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县(市)、区房管局在接到业主联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审核步骤已经在房管局完成,只要房管局下函给街道办事处后,社区就应该全力配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了,不存在社区再打电话审核这么一个步骤,那么请问安泰社区从哪个政府文件上看到的需要他们再次审核的?没有政府相关文件,安泰社区凭什么弄出这个步骤来阻挠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给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设置重重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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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7-4-19 16:21:12 |只看该作者
wygl/wyglArticle.jsp?id=189411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

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
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 行)
郑房地物〔2008〕22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业主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机制的形成,根据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业主大会成立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30%以上50%以下,且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12个月的;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不足30%,但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24个月且业主总数在30人以上的。
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管部门,房管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
(二)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代表、居委会代表、辖区派出所代表组成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为7-11人单数,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或选举产生,也可由居委会征求部分业主意见后推荐产生。其中筹备组组长由居委会代表担任,业主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1?2。县(市)、区房管部门主要负责业主大会成立的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 将已确定的筹备组人员名单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后在小区内书面公告7日以上。
(四) 开发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单、物业总建筑面积、分户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清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
  (五)筹备组做好以下筹备工作并在召开大会15日前在本区域内公示: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参考示范文本);
3、确认业主身份;
4、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六)筹备组应当于成立之日起45日内,按照会议议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内容包括:
1、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3、其他需要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七)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充分考虑物业类型、楼栋(单元)平衡等因素,并依据下列原则产生:
     1、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提议;
     2、居委会推荐并经筹备组成员1/3以上同意;
     3、2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限荐1名);
     4、必须是本小区常住业主;
5、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的,其差额比例不低于20%。
(八)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依次当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自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主任、副主任等,并进行成员分工。
  (九)将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及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十)筹备组应当依法确定业主身份,发放业主大会选举证明并写明业主及其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基本内容。业主大会选举证明用于核实业主身份。
  (十一)业主大会会议采取实名制表决(受委托人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等证件),1名业主有1份表决权。表决票上应标明业主的姓名、楼栋(单元、门牌)号、建筑面积、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选项及示范符号,有效、无效票的提示及本人签名等内容。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一)提交材料
1、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示范文本);
2、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的书面报告;    
3、已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已通过的管理规约;
5、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筹备组成员签字);
6、业主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提交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县(市)、区房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各一份。
(二)备案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2、县(市)、区房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
在3个工作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出具《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通知》,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业主委员会持《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刻制印章,并将
印模报县(市)、区房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要求
(一)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确保业主大会成立的数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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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4-19 16:27:17 |只看该作者
社区本身就是为百姓服务了,现在却成了百姓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一个阻碍了。这样的社区有不如没有的好。
希望市领导帮忙小区居民快点把业主委员会办起来,而不是一直拖,把居民好不容易签的资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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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7-4-19 17:33:59 |只看该作者
我是金苑业主,楼主反馈的是事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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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4-19 21:21:52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业主们没有政治资源事就不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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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4-20 10:03:09 |只看该作者
希望社区加快进度,协助我们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了业委会的协助,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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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4-21 10:51:46 |只看该作者
希望社区帮助我们这样业主今早成立业主委员会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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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4-21 16:39:03 |只看该作者
社区为什么不配合,典型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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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4-25 09:05:29 |只看该作者
09年交房住到现在,不短的时间了。希望赶快能把业主委员会成立起来,把我们的小区建设的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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