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督察大队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男,52岁。2017年5月5日下午2点10分左右,在荥阳市万山路与310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有乘客招手示意坐车(3个男士)我靠边停车,上来2个男士做在后排(经后来取证,乘客喝酒)另外一个男士没上车,说让我拉至荥阳站前路向东100米处让我停车,我靠边停车,还没等我开口要钱,其中一个人说没有带钱,再给我们弄点消费消费,我不同意,他们在车上拧住我的胳膊,我挣脱下车,同时他们也下车对我大打出手,我当时选择报警,手机在车里面,他们把我逼至车左前门时,我拉开车门去拿手机,在这同时一个人说把手机夺过来(连说两次),另外一个人钻进车内咬住我的右手臂抢我手机,我奋力反抗,在他抓住我胳膊的同时,我拨通了110,报警抢劫!在反抗中,我咬住了他的夺我手机的手。群众来到了,他们开车逃窜,车牌号豫AF5C56绿色皮卡,5分钟后110赶到,他们录了像,技术科工作人员也拍照,随后我去刑警大队做笔录,6点左右犯案人员被带回刑警大队,夜11点左右,蔡警官让我先回去,截止到10号下午,5天时间没有接到一个电话让我回去处理案件,我在医院住院,让俺老婆和孩子去刑警大队咨询,蔡警官说没有构成刑事案件,人当天晚上就放走啦,蔡警官让我们去派出所再次报案,立案!下午5点我去京城派出所咨询,派出所的民警告诉我,人是刑警队办理的,他们管不了,人民的好警官,刑警大队这么做是否妥当,我该如何维权??求助人,邓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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