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举报兴华南街5号院森德口腔门面房违建的
回复
经调查,该举报建筑位于二七区兴华街东、汝河路北的兴华南街5号院处森德口腔门诊部,此建筑是门廊外封,系擅自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违犯了《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推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之规定”。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对违犯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之规定,该擅自搭建的临时构筑物应有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管辖。同时,据了解,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已于2015年9月对该擅自搭建的临时构筑物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2500元。
2017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