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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富田丽景花园小区业委会伙同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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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5 15:06: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等待时间

12929小时:19分钟

一、违规收费

    小区内公共道路上,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双过半同意下私自收费。没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或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二、没有规划车位

     没有对本次收取停车费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小区内并未规划地上停车场,所占用的停车位置属于公共道路,没有经过整改,没有划线、没有编号、没有分配,不符合收费停车标准,造成交了费还是依然没有车位可以停。

三、收费项目不明确

    没有车位、没有签订相应的停车管理协议、合同,没有明确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到底是车位费,还是车辆管理费,又或者是车辆通行费?

四、收取的钱款用途不明确

    业委会说明是补偿物业费,在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双过半同意的前提下小区内公共收入用作补贴物业同样不合法。

五、收费定价不合理

    第一辆车20元、第二辆车60元、第三辆车120元、第四辆车240元、小区内房子有大有小,小则四十平小户型,大则200平复式,承载能力不同,购买居住权的代价不同,缴纳的总物业服务费不同,作为公共用地有偿使用的代价却是相同的,这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吗?小区内大房子和小房子差距四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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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5 15:23:57 |只看该作者
2017年6月2日下午打电话给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电话投诉,接电话杨老师了解情况后表示确实违规了,但我应该给金水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联系并告诉了我电话号码,随即挂断之后拨通金水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电话,接电话是一位姓曹女士,了解情况之后表示会把记录转给负责富田丽景花园片区的同事,2017年6月5日上午,接到一位姓马的男士电话,对以上的问题进行了电话回复,大致意思是说对于我投诉的内容,物业管理办公室并没有执法权,无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只能去法院起诉。我一再追问这位同志的职务和全名,但是却被拒绝。请问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投诉找我们人民的政府,国家的监督部门;什么样的投诉就只有走司法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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