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0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经开区“老三烩面爆炒鸡”应取缔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09:18: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经开区

等待时间

12959小时:41分钟

郑州经开区“老三烩面爆炒鸡”应依法取缔。

一、地点:郑州经开区 加州第一城21号楼楼下(经南五路与经开第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二、楼下“老三烩面爆炒鸡”在20175月开始营业。问题点:

1、油烟扰民。该店排烟口,起初在小区里面,距地面仅30厘米,油烟往楼道、居民屋里飘;经多次艰难交涉,现排烟口已改到小区外(其门店招牌底下),但仍有油烟扰民,在夜间也能看见浓厚的油烟(见图),居民仍然不得不日夜闭窗。

2、污水扰民。今天该店试图将饭店污水往小区里排,双方正在开展拉锯战。一旦排到小区,那么不就,恶臭、老鼠、苍蝇将挥之不去。

3、温度高。该店内部厨房温度高,导致二楼居民家里地板都是烫的,在夏天尤其难受。二楼业主诉苦,“俺孩昨晚回来坐在自己房里做作业,一会功夫,一身汗,我当时忘了这事,孩子说咋回事,这么热,我当时在客厅,心想没那么热吧,猛的想起来是底下的温度给俺蒸的热,气的不得了 ”。

4、噪音扰民;招牌灯光扰民。


三、最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版),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还有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行政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处罚权。
从以上可以看出,:1、该饭店非法营业。这一点没有含糊、打擦边球的可能。2、执法主体为城市管理局。这一点没有推诿的可能。城市管理局出面,为民做主,立即取缔饭店。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9 13:3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