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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苑小区业主求政府还我们原来的和谐稳定,为小区居民(下派单位:金水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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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6-16 10:40: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金水区丰庆路

处理时间

2017-7-4 14:32

事情起因

我们泰和苑小区在郑州市规划局出具平面图上显示共有363(物业公司提供的的数据是地面车位309个)个地面规划车位车位。从泰和苑2011年交房开始,由所有业主早晨5点开始排队实行抓阄形式获取固定车位,谁排在前面谁先抓阄,并签订合同,使用固定车位从201261日至2017531日。20174月,领域物业采用虚假调查和严重导向型问卷对错误主体进行调查并计算错误得出违法的取消固定车位的决定,要单方面撕毁事实上存在的长期合约,造成小区一个星期连续三次堵门,五年的平静生活顿时混乱不堪…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固定车位业主和领域物业签订的都有合同或者收据,形成了事实合同关系,都是规划内的车位,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是商品房,规划好的车位,也和后来的别的业主没有任何关系,更何况泰和苑是国家土地划拨,不要说没有补足钱,即使补足了一部分钱,也只是把房产补齐了。规划内的车位,不是道路车位,也不属于公摊面积,不应该由所有业主共同决定,是可以和物业直接签订合同的。固定车位协议在第一次签订的时候,是采取抓阄的形式取得的固定车位,这种方式是当时所有人认可的,固定车位就在规划内,就已经存在,其他不租赁固定车位的业主也已经知晓要签订此协议,并没有任何相关的第三方提出异议,说明签订合同后这个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即固定车位业主和领域物业,其他任何人都不是当事人。而且领域物业必须按照合同执行,续签。根据《物业服务协议》,固定车位是不能取消和变更使用方式的,原固定车位业主享有租赁的优先权,所以领域物业必须按照合同执行,续签。纵观周围的小区,北苑家园、阳光嘉园、丰庆家园、紫薇园、紫桂园、瑞穗园、园田花园、中鼎、金苑文苑全都是固定车位,固定车位也容易进行管理,如果取消,为了停车打架斗殴,后患无穷。。。领域物业公司无视《物权法》,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固定车位业主的利益公然造假!

第一、领域物业调查问卷的主体不对。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划内的固定车位是否取消只能调查固定车位业主。领域物业不但统计固定车位业主,非固定车位业主,甚至还统计了廉租房租房户。我小区共有住户1111户,其中廉租房租房户260户,这是我小区的真实住户情况。(后附有领域物业调查问卷数据)

第二、形式上不对。须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打电话不算,领域物业公司有很多是打电话征求意见的,不算数。甚至很多业主反映根本就不知道有调查这个事情!

第三、计算错误和小区住户数错误。

根据物业条例的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项和第()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领域物业公司所根据物业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是要达到户数过半面积过半的同意才可以形成决定。根据领域物业公司公示,总户数1123户,同意取消车位固定业主511户,同意取消车位车位固定业主的比率为511/1123=45.5%,没有过半。总建筑面积102366.71平方,同意取消车位固定建筑面积48456.65平方,同意取消车位固定建筑面积比率为48456.65/102366.71=47.3%,也没有过半。不能形成取消固定车位的决定。

结论就是:领域物业公司的调查问卷,连最基本的调查问卷的主体,形式上不对,程序都不懂,在调查问卷中造假,得出了违法的取消固定车位的错误结论!领域物业的调查就是废纸!他们严重损害了广大业主对他的信任。

   经固定车位业主代表无车位业主代表和未买车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多次谈判无果,物业公司又于2017528日贴出车位使用方案的通知按照东风路派出所和丰庆路办事处泰和社区的要求,告知业主于529日进行车位使用摇号并且每年一摇号,我小区居民已经被车位问题困扰了两月业主都不同意物业公司东风路派出所和丰庆路办事处泰和社区出具的车位使用方案,29日造成小区业主矛盾秩序混乱物业公司的车位摇号无疾而终,固定车位业主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于29日下午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安置地锁小区,30日小区业主代表的车辆又被不明人士砸坏,居民的一个好好的端午节就这样被破坏了。后续物业公司又对车位使用问题进行多次调查问卷搞的小区居民怨声载道,物业公司也不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公司并多次张贴车位使用公示其公告第一句话都是按照东风路派出所和丰庆路办事处泰和社区的要求,要求业主对车位进行摇号使用并且一年一摇号。这就是事件的起因和居民迫不得已装车位地锁的原因

    69日上午在泰和社区闫书记的带领物业公司保安还有多名不知身份的人员(怀疑黑社会分子),在没出示任何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件的情况下对业主的车位地锁进行强行拆除,并非法没收地锁(地锁属于业主掏钱购买属于私人财产)造成小区混乱群情激奋其中一位业主被打倒在地被120拉走,业主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安装地锁,在拆除地锁的前几天社区也没有张贴公告告知业主要强行拆除。现在社区主导的车位使用方案造成小区业主人心惶惶无法正常工作生活。

   现物业公司和社区又于2017年6月13日在社区召开听证会通知业主于2017年6月16日进行车位使用摇号并且一年一摇并已在小区公示,金水区信访局的领导曾说过小区的事情应该由小区业主决定,现在社区,物业公然违背信访局领导的指示和物业管理条例强制实施摇号会造成又一轮的小区混乱和和谐稳定。



补充内容 (2017-6-14 20:38):
泰和苑小区属金水区丰庆路办事处辖区,如果社区物业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强行进行摇号会造成小区混乱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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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6-19 16:29:10 |只看该作者
                                              关于泰和苑小区车位问题的回复

      泰和苑小区为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并未规划地下车位,前期在小区居民入住人数较少时小区地面车位还能够满足居民使用。但随着小区入住居民的增加出现了车位严重不足的现象,在2017年车位不够使用的问题更加突出,直接导致了原有车位居民与后入住和购买车辆居民之间的矛盾,并在今年多次发生堵门和到社区吵闹的情况。
      为解决问题,今年5、6月份在社区2楼会议室召开了6次由小区业主代表、分局警务区警长、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构成的座谈会。经多次商讨后,于6月中旬由物业公司管理层拿出车位使用的具体方案。
      具体方案为:
      小区地面车位由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遵照一户业主一辆车的原则,把309个规划车位设为固定车位,170个通道车位(在不影响119、120通行的前提下)设为流动车位。并于6月13日举行了听证会,14、15日进行了车位使用方案公示。16日进行了车位摇号公布,并在社区居民代表、警务区民警、小区物业公司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了摇号抽取车位,目前程序已经基本走完,小区秩序趋于稳定。


                                                                                      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泰和社区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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