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的回复明显与事实有出入:
其一:办事处回复称7月23日上午8点召开新店拆迁安置指挥部会议,并于8时在选房现场张贴3号公告,但当事人在9点到达现场时并未发现此公告,看到的只是65户的选房名单,且吴留旦、董福楠、李会强三户都在名单中。
其二:回复中办事处称“纪工委调查清楚之前只能选房,不予结算、不发放钥匙的办法,待事实调查清楚后,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据查询新店居委会会议记录可知:新店居委会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三委会,会议宣布办事处决定于9月26日成立由办事处纪委、中岳派出所和司法所组成的第三批分房调查组。此后,调查组对于三批65户进行了长达半个月的详细调查,调查其拆迁协议、户口本等有效证明,最终并未查出任何问题,被举报的3户也没有问题。但事实是上述三户是利用新店村民张义德的一处宅基地,和办事处又签订了3份拆迁协议,而张义德作为宅基地使用证的所有权人已经签署了一份拆迁协议,并且已经按人口予以分房。让百姓不能理解的是,一处宅基地,一份土地使用证,怎么可能出现多达4份拆迁协议,可以进行违规分房,此次若分得3套房屋,则于法无据,有失公允。而新店村绝大部分都是一处宅基地只能签署一份协议,上述三户为什么可以特殊对待?试问办事处,事实证据确凿,这么明显的问题,连普通百姓都能看出来的问题,难道办事处进行了长达半个月详细调查就没发现上述三户存在问题吗?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有理由怀疑办事处和上述协议当事人存在权钱交易,套取国家资金。
在此,肯请上级政府,纪委,检察院能够对此事件进行彻查,查处违规乱纪的行为,查处权钱交易的违法行为,能给新店村两千多名老百姓一个交代,还百姓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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