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该销售项目并非我司建设。前期,我公司通过网络、现场查看等形式发现有以我公司名义(如“公交公寓”等带有公交字样的信息)对该处房产进行销售的信息。我公司立即通过口头、会面、发函等形式要求开发商对该情况进行说明并采取措施删除此类信息,并消除对我司影响,停止侵权行为。以上措施采取后,我司仍然发现有类似信息不断出现,后我司委托河南怡龙律师事务所已于2014年8月25日、8月27日、8月29日分三次在郑州晚报上对该事件发表郑重声明,声明该销售事件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委托律师继续对上述行为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要求对方登报声明澄清事实、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按政府、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有建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