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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物业耍无赖,有关部门不作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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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7-9-25 17:29: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规划局

工作时间

11291小时:45分钟

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路60号院九锦台小区,14年底开发商河南泰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小区未达到交房标准的情况下强制交房,我们入住后发现,自来水非市政供水,电是临时电,天然气未开通,暖气未对接市政供暖,开发商也一直没有与我们沟通按照合同规定协商赔偿。开发商私自更改规划,在消防通道自私建设面积200多平方的平房和违法规划建设4层立体车库,对消防安全和业主出入安全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经业主投诉和媒体曝光,规划局认定小区内平房和立体车库属于违法建筑,贴出封条和通知要求10日内强制拆除,但至今仍未执行。问题也一直悬而未解。接下来的时间,经业主努力小区在16年才逐渐接通市政供水,天然气和暖气,但市政电一直没有接通,今年8月26日,物业突然贴出通知供电公司来小区换装正式电表,然后在未经业主允许的情况下,电表被更换成插卡式预付费的,经业主要求,物业在单元门口贴出电力验收表,然后我们却发现表上公示的地址跟我们不符,开发商也不是我们的开发商,申请时间表也不对,用电方式也有一户一表更改成总表计量,后经业主向供电公司咨询和媒体协助,确认电表为物业公司冒充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强制更换业主原有电表,且小区供电仍为临时电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接通一户一表的市政电。物业公司却强迫业主购买电卡,并且每次只能购买50元,这样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问题汇总:
一,违法侵占小区绿化面积私建配电房和停车位(规划局确认是违法建筑,供电公司未强制要求在地面建设配电房)
二,立体车库侵占消防通道。(规划局也已确认)
三,临时电,物业违反《电力法》自私将基建用电售卖居民,且不开具发票。开发商未达到合同要求接通一户一表的市政电直供。
四,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拒不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重大嫌疑。
五,开发商违反合同规定,拒不赔偿。
上述问题业主向媒体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反应过,但均未得到合理答复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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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7-11-7 10:26:45 |只看该作者
正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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