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外地的朋友来玩,我带着他到我们郑州地区的黄河边观赏风景,就在中牟县万滩镇附近上黄河大堤一直到官渡黄河大桥附近,半天时间内见到五起非法捕捞的船只,其中电鱼的四起,下网的两起,为了维护黄河的生态环境,河堤里面的饭店都关停了,但是进行非法捕捞的仍然很多,严重破坏了我们这边黄河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五章第38条规定,非法捕捞者应当没收鱼获和渔具,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没收渔船并追究刑事责任,我朋友还说他们当地每年都会集中销毁非法渔具,如电鱼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渔网等非法捕鱼工具,还会对非法捕捞者进行罚款、教育等,但是我们这边却没人管,我想反应一下中牟县境内黄河中的非法捕捞行为,也包括郑州段花园口、马渡等区域黄河中的非法捕捞行为,每年都有很多市民和外地游客在黄河附近观赏风景,非法捕捞严重破坏我们母亲河的生态环境和我们郑州市的形象,希望政府可以严加管理,依照我国法律对非法捕捞者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