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目前荥阳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人数众多,即使学校领导和教师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也难以完全避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给学生造成人身损害,家长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一部分伤害事故是未成年学生故意或者过失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人身侵害,一旦学校难以查明侵权人的真实身份(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比较多,因为有一些事故是突然发生,校方很难查清具体的侵权人),受害学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就无法得到赔偿。 这种现象造成部分家长对于中小学校和教育行政机关的不满,不利于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实际上这个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据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2018年2月1日之前采取以下措施: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为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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