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按照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上述工作时间规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需支付不低于其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视为正常上班,但法定节假日应加发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经营任务的完成。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劳动定额,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员工休息权。如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您可以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入职登记表、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到用人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立案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