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房的时候,开发商应该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具备交房条件,交房的时候,验房环节,对于房屋存在的问题,一一列明,施工方和物业费答应及时整改,或者择时整改。 2.施工方做的防水不合格,施工方从新做,做后装修公司再做防水实验,仍然不合格,装修公司讲,再让施工方做几百次,依旧不合格,人家就没打算安装合格的防水标准做,最后只能业主自己出钱做防水。
3.我购买的房屋在三楼,交房的是否发现,施工方根本没有做空调位,当时施工方和物业答应,在装空调的时候,他们提供脚手架或者足够长的梯子安装空调,结果到安装空调的时候,施工方和物业集体赖账,均不承认有此事,当时白纸黑字都做过记录的东西,对方均不承认。
4.去年冬天天气冷,二楼窗户没有关闭,二楼也属于物业负责,导致我的下水管被冻,屋内反水被淹,物业说这东西没法说,不做任何赔偿。
5.新房,玻璃上面都有划痕,物业和施工方答应更换,至今没有人来更换。
最后,我想请教一下房管局,对于没有工程验收备案表的房子到底该不该接受,对于如果接受了,施工方和物业都答应整改的问题,对方是不是应该整改?对于物业管理不善,对业主造成的损失,物业方是否有责任赔偿?对于没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的小区,是否具备收取物业费的条件?
小区物业电话:037164970005
施工方电话 037164860111
我个人的电话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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