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小区业主大会已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已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温馨物业拒不撤离,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系会议。物业管理联系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办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2017年8月26日至27日,由淮河路办事处召集,在天下路社区召开兴达锦绣园小区问题联席会议。天下路社区居委会、辖区公安派出所、我中心工作人员及兴达锦绣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参加会议。26日至27日经多次协调,郑州温馨物业与兴达锦绣园业委会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拒不撤离。
我中心已于2018年4月4日给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撤离整改通知书,但物业项目负责人拒绝签收。 4月12日我中心收到郑州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整改报告》,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针对以上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上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要求对其进行监管及处罚。由于郑州市部门编制调整,房管局“监察支队”统一合并至“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将行使住建、环保、工商、食药等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权,形成统一执法。关于电梯质检问题同时建议业主向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咨询反映。另外该小区已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也可向业主委员会进行反映,以便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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