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理群众信件,不要让群众失望 荥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方便广大群众对郑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进行批评监督,郑州市在互联网上的“中国·郑州”网站(网址为:)中设立了“市长信箱”,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长电子信箱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来信办结后将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在“市长信箱”给予答复。 根据对荥阳市办理郑州市长信箱工作情况的调研,发现存在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1、荥阳市政府办公室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荥阳市政府办公室直接将郑州市长信箱内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因为一些被举报单位的领导干部甚至可以直接打印群众的检举信件,然后在一定范围内展开定位排查,急切要求查清举报人的身份进而予以打击报复。 2、对于被举报单位草拟的回复文本不进行认真审核,直接上报给郑州市政府办公厅 群众信件的回复文本很多是由被举报单位草拟的,因此回复文本充满了偷换概念、转移论题、避重就轻、偷梁换柱、以偏概全、牵强附会等诡辩手段,任意曲解、规避涉案法律规范,违反逻辑推理的规则,以错误冒出真理。 对于这样明显缺乏法律依据和逻辑规则的粗制滥造文本,荥阳市政府办公室不组织专业人员认真复查,直接将这样的文本提交给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向群众回复。群众看到这样的回复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增加了对公权力机构的不信任和愤怒。 你们应当明白,在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的情况下,无论被举报单位采用任何诡辩手段草拟回复文本以敷衍群众,群众不是傻子,涉案问题不可能就此定纷止争、天下太平。你们采取的这种方式是掩耳盗铃,自认为把群众忽悠了,实际上只能换来更多的矛盾纠纷。 希望荥阳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信访条例》,坚决禁止将郑州市长信箱中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闭门造车、胡编乱造,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解决矛盾,实行定纷止争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