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与蔡金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索河街道办事处:
针对索河街道办事处槐树洼宁脑组村民蔡凤山的建筑物补偿费用问题,截止今日蔡凤山的继承人还没有同索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补偿协议,针对此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房屋补偿款继承问题是否达成协议不是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前提条件。
村民同索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是根据槐树洼村补偿安置方案获得的权利,蔡凤山于2003年去世,其房屋作为遗产由蔡金保等人继承。2018年槐树洼村全体村民面临房屋征收补偿,蔡凤山遗产(房屋、宅基地等)应当由蔡金保作为权利人同索河街道办事处及时签订房屋补偿协议,房屋补偿费获得之后如何分配是蔡凤山的继承人之间的法律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屋补偿款继承问题是否达成协议不是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前提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止蔡金保尽快同索河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补偿协议。
二、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尽快与蔡金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蔡凤山的各项补偿费用将支付到蔡金保的补偿费专项银行卡(邮政储蓄)账户内。补偿费专项银行卡(邮政储蓄)办成之后,索河街道办事处将该卡直接交给蔡金保。至于补偿费在蔡凤山的继承人之间如何分配,索河街道办事处或者槐树洼村民委员会不得强行干预。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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