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此件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由人和路街道杏苑社区深入调查此事,关于心通桥投诉案件,杏苑社区与河南建业泰宏置业有限公司沟通回复如下:
关于部分业主对三期16、18号院提出的改善建议,河南建业泰宏置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
一、三期非机动车的停车问题
非机动车地上、地下停车设计是按规划要求设计,且设计图纸已通过规划部门及政府其他部门的审批。三期非机动车全部调整为地下停车将无法通过审批验收,为更好的服务业主及更好的维持小区内的公共秩序,现我公司拟通过管理使电动车在小区内环形道路通行及在外围停车车棚及地下指定停车位置停车的方式进行解决。三期通行具体的管理办法暂定如下:
1、三期环行方案第一阶段(烟波路杏贾路竣工前):
烟波路与杏贾路施工期间,三期小区人行及车行进出统一由杏梁路北门进行通行,机动车统一自小区内北面指定车库出入口通行,其它道路机动车禁止通行,非机动车在小区内环形道路通行,并停放在地上、地下指定停车区,地下停车区统一进出指定出入口,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内通行。
2、三期环行方案第二阶段(烟波路杏贾路竣工后):
烟波路与杏贾路竣工后,三期18号院人行及非机动车通行统一由烟波路出入口进行通行,机动车统一由杏贾路出入口进行通行。三期16号院人行及非机动车通行统一由杏梁路、烟波路两个出入口进行通行,机动车统一由杏贾路出入口进行通行,其它道路机动车禁止通行;非机动车在小区内环形道路通行,并停放在地上、地下指定停车区,地下停车区统一进出指定出入口,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内通行。
3、三期非机动车面积及分布
16号院地上非机动停车面积为1189.89㎡;地下充电非机动停车库分别设置在10号楼、15号楼、17号楼三栋楼地下夹层、负一层、负二层,面积为4133.83㎡。18号院地上非机动停车面积为556.89㎡,地下充电非机动停车库分别设置在1号楼地下夹层、负一层、负二层,3号楼、7号楼地下夹层、负一层,面积为3405.60㎡;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设置在3号楼负二层,面积为409.25㎡,与规划一致。
4、三期非机动车辆环形方案经公司审批后开始实施,交房前安装到位。
5、杏贾路及烟波路属于市政公共道路,经我公司向相关市政部门了解:杏贾路由市建投公司修建,现正在修建中,预计明年4、5月份达到使用条件;烟波路由区建设局修建,预计今年年底左右开始修建,预计2020年上半年达到使用条件。
二、三期绿化标准
三期绿化预算标准高于一、二期标准,并且三期绿化目前正处于施工阶段,最终效果尚未完全呈现,我公司正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中,将于交房前到位。
三、高铁噪音对小区的影响
三期销售时,高铁已建成通车多年,关于其噪音影响我公司将尽力协调相关部门,也请业主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增加高铁隔音挡板。
四、水、电问题
三期交房时为临时水电,满足业主正常生活所需。正式水电最晚于2019年3月底前接通。
接下来,我办及社区将继续关注事态发展,积极督促进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