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嵩山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一名小区业主。想咨询请教个问题:
现在我们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委会,小区业主进行了多次努力,历经了社区两次延期后,终于开始了业委会筹备组成员报名,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告知:必须是按时交纳物业服务管理费。我们小区业主中有几十位是足额缴纳了物业费,但是社区领导说是物业要求的是1月、7月收取物业费,如果不是在这个时间缴纳的,即便足额交纳了,也不符合按交纳物业费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 请问下房管局领导,郦都社区的领导的说法是否是有问题啊,是否涉嫌曲解文件精神啊。是否是只要在申请当期已经交纳物业费的业主都可以报名啊。
感谢领导的支持帮助。渴望小区能成立一个真正代表了业主心声的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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