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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案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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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6 12:18:03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荥阳崔庙镇

处理时间

2019-2-3 09:2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案书
崔庙镇人民政府
      崔庙镇在每月的10、20、30日定期举办所谓的集贸市场,具体组织者不得而知,,迎宾路自东到西完全被各类商贩占领了大约1000米,兴华路也被占据了几百米,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无法通过迎宾路、兴华路。各类假药大量销售,还有一些所谓的医生现场给群众治病,高音喇叭不停发出各种叫卖的噪声,混乱到了极点。虽然这种“集贸市场”在历史上曾经是一种民间习惯,但是在法治社会,任何民间习惯不得同法律抵触,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
      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迎宾路、兴华路的性质属于乡道,道路主管部门为崔庙镇人民政府。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崔庙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行为:
一、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合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即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二、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居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每月10、20、30日,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出数量充足的执法人员到崔庙镇迎宾路、兴华路查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崔庙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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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4 16:29:2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非常感谢你的监督并提出处理建议。你所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每月10、20、30日是我镇传统集市物资交流日,至今已持续近百年,每逢此时,全镇和其他几个周边的乡镇数万名名群众自发在镇街道集中购卖生活必须品,满足日常所需,为群众的生活提供了必要的便利,有效的保障了当地民生。但集市期间,商贩云集,群众众多,在给群众提供便利、满足群众物质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同时,也对我镇镇区带来了巨大的交通、环境压力。为解决此问题,我镇采取车辆绕行马米线、中心校向北绕行到中州路向西经段家沟绕行到徐庄十字路口,两条绕行路线。在保证民生的同时为过往车辆通行提供保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禁止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售假、卖劣等违法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车辆抄近路、不绕行,在街道中穿行,不但加大了交通压力,也妨碍了群众日常生活,我们也在尝试各种解决方案,在保证民生的同时,解决交通、集市噪声污染问题,但收效甚微。在此也希望网友们各抒己见、群策群力,与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崔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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